5月19日,一辆丰田海狮牌13座商务车在海口港海关顺利通关放行,车辆货值22.7万元,免除税款约8.4万元,标志着海南自由贸易港又一重要“零关税”商品进口实现零的突破。

一年来,海南全力推动“零关税”等自贸港关键政策落地实施:中石化中海船舶燃料供应有限公司在海南洋浦港顺利为“飞云河”轮加注保税燃油,完成首单内外贸同船运输境内船舶加注不含税油业务。海南一龄医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申报进口的低温理疗箱获通关放行,货值万元、减免税款约83万元,这是海南自贸港首票“零关税”自用生产设备。海南尼米斯实业有限公司进口货值万元蓝高46型双体帆船,减免税万元,标志着交通工具及游艇“零关税”政策顺利落地。

交通工具及游艇“零关税”政策解读享受交通工具及游艇“零关税”政策需要哪些条件?

全岛封关运作前,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从事交通运输、旅游业的企业(航空企业须以海南自由贸易港为主营运基地),进口用于交通运输、旅游业的船舶、航空器、车辆等营运用交通工具及游艇,免征进口关税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。

享受“零关税”政策的交通工具及游艇(以下简称“零关税”交通工具及游艇)具体商品范围按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“零关税”政策的通知》附件《海南自由贸易港“零关税”交通工具及游艇清单》执行,由财政部、海关总署、税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动态调整。

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企业名单如何产生?

由海南省交通运输、文化旅游、市场监管、海事及民航等主管部门会同海南省财政厅、海口海关、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确定后,通过国际贸易“单一窗口”向海口海关传输企业名单。在实现联网传输企业名单前,由海南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将企业名单函告海口海关。

如何管理“零关税”交通工具及游艇?

“零关税”交通工具及游艇实行“一企一账”管理。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企业(以下简称“企业”)在首次申报“零关税”交通工具及游艇进口前,应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》有关规定在海



转载请注明地址:http://www.nanmeihaishi.com/nmhsfz/11515.html